……故友情链接,基于友情原则,互惠互利,符合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言人类本性之社群动物,特有下列标准可供普遍化:
其一,内容大多原创,个性风格明显,无剽窃抄袭盗版之嫌;
其二,交换友链后,双方均无利益之损,无涉法律问题之忧;
其三,友链的交换是基于个人决定的。举例,甲喜乙之站点,乙却不喜甲之站点,此等情况只得“单向”之;
其四,个人通常在友链达到一定数量后,表示“PY”为申请友链之唯一途径,即符合上条个人决定原理;
其五,综上所述,友链交换的标准主要为“添加者是否喜欢这个链接”。

如果你认为你满足以上条件,可以在本页留言或者发送邮件 gsupl@qq.com 提交你的信息。
当然,如果我没回复的话,大概就是没同意咯。
与我没有交流并且长期不更新文章的友链,可能会被撤下(尽管大部分情况不会),毕竟先友后链,不是友又何必链呢。